把法規、政策、SOP 餵給 RAG,讓公務員快速查詢——但答覆只給承辦人參考,不直接送給公民。所有查詢留 audit log。
從公民 / 業者繳交的申請文件抽取欄位,進入承辦人的審核 workflow。AI 抽取結果是「預填」,承辦人逐欄確認後才送出。
幫公務員草擬回函、報告、會議紀錄初稿——只是草稿,必須由公務員修改、簽核才會發出。AI 不能代表機關發言。
政策層級規定:政府資料絕不傳到 OpenAI / Anthropic / Google 等商用 endpoint。Sandbox 試做也不行——會留下無法清除的 cache 與 log。
AI 不該獨立回答公民詢問。所有公民面內容必須經公務員審核——AI 只是 internal staff productivity,不是 citizen service replacement。
AI 沒有自主決策權。任何影響公民權益的判斷(補助核發、申辦核准、處罰)都由人簽。AI 提供的是「整理過的依據」,不是「結論」。
AI 參與的決策必須能解釋——用了哪些 prompt、哪些 retrieval source、AI 給的建議是什麼、人為什麼接受或修正。FOI 來查時調得出。
reference dataset 必須涵蓋不同社經、地理、語言、年齡族群。Production 持續抽樣監控不同族群的回答品質——一致性差距超過閾值要 retrain 或 retire。
公民有權知道某項服務是否使用了 AI、AI 在決策中的角色、申訴管道。建議在機關官網設「AI 使用清單」公開頁面。
AI vendor 必須符合政府採購法、通過資安審查、簽署資料處理協議。實作團隊也必須有對應背景審查與保密協議。
當 AI 出問題(regression、合規違反、政治風險)時必須能 30 分鐘內 rollback 或關閉,不影響公民服務的基本可用性。退場路徑要在上線前演練。